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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销售“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在增值税缴纳上区别?最好举例说明?

276 2025-06-18 03:21

二者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是否是纳税人自己使用过的。

旧货,最典型的就是二手货市场销售的各种回收的旧设备、旧机器、旧汽车、旧摩托车等等,销售出去进入二次流通后还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继续发挥其原有功能。这些货物都不是旧货市场本身使用过的物品,其销售收入适用销售“旧货”的税收政策。

如果是纳税人(自然人免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设备、旧机器、旧汽车、旧摩托车等,其销售收入则适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的税收政策。

另请详细参阅“财税[2009]9号”、“财税〔2008〕170号”及“国税函〔2009〕9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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