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燃油助力车以其速度快、体积小、无须牌照即可上路等特点,成为居民出门代步的新宠。按照规定,助力车不属于机动车辆,无需上牌,不用交养路费,可是作为委托征收摩托车养路费的交通局却对我们驾驶的燃油助力车征收养路费。这些天县交通局运管所在收费站,大桥头大肆拦车,对48型燃油助力车也不放过,他们认为征收养路费是依据《江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中的第四章第十一条第六款的规定,二轮摩托车(含轻骑)每辆每月收取15元的养路费。他们认为燃油助力车应属于轻骑,应交纳养路费。县交通局工作人员对相关规定理解是否正确?燃油助力车是否要交养路费?本人带着问题就此事咨询了相关部门。
市交警支队车管科一负责人说,对于燃油型的助力车,我省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台明确的界定标准,但对于发动机排量未超过50ml、时速未超过50公里的,交警部门未把其列入机动车的管理范围,像这种排量未超过50ml的燃油助力车交警部门认定还是属于非机动车。
省交通稽查征费局征收处刘处长说,交通部门征收养路费必须掌握一条核心原则,那就是:只能面向机动车征收。市交通稽查征费分局征收科负责人也说,只要是交警部门认定为非机动车辆的,就不能对其征收养路费。《江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中所指轻骑是指已挂摩托车牌照的轻型摩托车,不包括未挂牌照的燃油助力车,所以不能将未挂牌照的燃油助力车理解为轻骑。
如果有人被拦下了,可以跟他说道说道,如果交了费找他们退钱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