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决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金融稳定和社会秩序,促进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现就坚决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消耗大量能源,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及绿色发展战略背道而驰,虚拟货币挖衍生的金融风险、社会风险等问题日益凸显,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对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构成潜在威胁,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
明确目标,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地区、各部门立即组织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全面清理整治工作。
- 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建、扩建虚拟货币挖矿设施。
- 全面清理现有项目:对现有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要坚决予以关停清退,并切断其供电、供水等支持,严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产业园区”,严禁为虚拟货币挖矿提供场所、电力等任何形式的支持。

强化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虚拟货币挖矿行为
- 加强监测预警: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监测机制,运用技术手段提高识别、发现和处置能力,及时发现和处置新出现的挖矿行为。
- 严格执法检查:能源、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金融监管、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发现的虚拟货币挖矿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规范用电管理电网企业要加强用电管理,严禁以任何名义向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或个人提供优惠电价,对发现的异常用电情况要及时核查处理,严禁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以任何名义享受电力优惠政策。
加强引导,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引导相关企业和投资者,将资金、技术等资源投入到国家鼓励的数字经济、绿色能源、高端制造等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领域,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和风险提示,提高社会公众对虚拟货币挖矿危害性的认识,自觉抵制虚拟货币相关投资炒作行为。
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 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 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进整治工作。
- 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上级部门要对下级地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地区、各部门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并抓好贯彻落实,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
特此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办公厅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