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加密货币诈骗案终审判决主犯获刑,涉案金额逾百亿,监管警示敲响警钟

时间: 2026-03-03 10:06 阅读数: 1人阅读

备受社会关注的“特大加密货币诈骗案”在XX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主犯张某、李某等12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及罚金共计人民币5.2亿元,该案涉案金额高达120亿元人民币,受害者遍布全国31个省份,超10万名投资者蒙受损失,是迄今为止我国判决的最大规模加密货币诈骗案件之一,也为虚拟货币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敲响了沉重警钟。

“暴富”陷阱:包装“高科技”项目,实为庞氏骗局

经审理查明,2019年至2022年间,被告人张某、李某等人成立多家空壳公司,以“区块链技术”“元宇宙生态”“去中心化金融(DeFi)”等热门概念为幌子,虚构“XX币”“XX链”等虚拟货币项目,通过搭建虚假交易平台、伪造项目白皮书、伪造“国际认证”和“权威机构合作”文件等方式,骗取投资者信任。

该团伙通过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及线下“投资讲座”大肆宣传,承诺“月收益20%”“保本高息”,甚至安排“托儿”制造抢购假象,吸引投资者充值购买所谓“虚拟货币”,平台并无真实交易记录,资金被直接转入被告人个人账户,用于个人挥霍、购买房产及维持骗局运转,截至案发,该团伙累计吸收资金120亿元,仅向投资者返还“利息”及“本金”约8亿元,其余资金均被非法侵占或转移至境外。

精准打击:多部门联动,揭开“科技外衣”下的犯罪本质

2022年,根据群众举报,公安部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网信办等部门成立专案组,对本案展开跨境侦查,专案组通过追踪资金流向、分析区块链交易数据、调取电子证据等手段,逐步锁定了以张某、李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及其境外洗钱网络。

“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货币的匿名性、跨境性特征,试图逃避监管,但技术手段并非法外庇护。”专案组民警表示,通过区块链数据分析,警方成功追踪到部分资金通过“跑分平台”“地下钱庄”流向境外,最终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协助下,冻结涉案资金30余亿元,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12名,扣押、冻结涉案资产折合人民币超20亿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通过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掩饰犯罪所得,通过虚拟货币交易、跨境转账等方式洗钱,构成洗钱罪,应数罪并罚。

监管警示:虚拟货币非“法外之地”,投资者需擦亮双眼

此案的判决,彰显了我国对虚拟货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的态度,近年来,虚拟货币因其价格波动大、匿名性强等特点,成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非法集资、洗钱等犯罪的高发领域,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相关业务,投资者应警惕‘高收益、低风险’的虚假宣传,远离虚拟货币炒作,避免财产损失。”

法律专家指出,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即使犯罪分子以“区块链”“科技”为外衣,只要其实质是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案件提醒监管部门需进一步加强对虚拟货币领域的风险监测和协同治理,完善法律法规,压缩犯罪空间。

对于投资者而言,此案是一堂深刻的“风险课”,办案民警提醒:“投资应选择合法合规渠道,对‘无实物、无监管、高回报’的虚拟货币项目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被‘暴富神话’蒙蔽,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特大加密货币诈骗案”的终审宣判,不仅是对犯罪分子的有力震慑,也为虚拟货币市场的健康发展敲响了警钟,在科技快速发展的今天,只有坚守法律底线、强化监管协作、提升投资者风险意识,才能有效遏制利用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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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虚拟货币的未来,必在合规与监管的框架下,回归理性与规范。